【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10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68周岁。

调整“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缴存职工于2026年5月10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货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调整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通知自2026年5月10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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