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了解到,近期正在就“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28日截止),而这项细则中提到:我市将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新增异地商转公业务。
“原来的细则已超过有效期,且已不能满足现行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跨区域购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到。
记者对修订前后的细则进行对比发现,修订后的细则亮点颇多,最受关注的是贷款条件的放宽 :在武汉市外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均可申请异地贷款,不再要求武汉户籍。这一调整将惠及更多在汉工作的非户籍人口及外地缴存职工。
在贷款套数认定上,新规与本地政策统一,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以武汉市的房查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不再合并计算缴存地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例如,职工在异地有房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武汉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修订后,证明材料也大幅简化。据介绍,今后异地职工申请贷款时,无需再提供缴存证明及明细,也不用再出具缴存地房屋套数证明,只需通过“亮码可办”服务生成电子码即可办理。同时,贷款申请表与本地职工一致,进一步减少了重复提交材料的麻烦。
流程优化也是修订后细则的另一大看点。公积金中心介绍,新规删除了纸质资料报送、缴存地核实等环节,全程实现电子化审核。本市职工赴外地购房时,也可凭电子码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真正实现“跨城通办”。
此外,新规还新增了异地商转公业务 。外地缴存职工在武汉购房时,若已办理商业贷款且未结清,可申请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享受更低利率优惠。这一政策将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不管是简化流程,还是拓宽办理业务的类别,或是采用智能化方式方便群众办理,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从而起到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作用。”该负责人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