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细则》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管理活动。其中所谓取得完全产权,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此外,《细则》所称上市交易,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

根据《细则》,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

2.产权共有的住房,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

3.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

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5.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限价商品住房应缴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按房屋交易缴纳契税课税价格-该套住房原出售价格)×15%

附文件: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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