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三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具体来看,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规定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8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晚,深圳也发布《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