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王宁宁 深圳报道】 继上海、北京相继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1月19日,深圳也官宣取消了普宅标准。
当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深圳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上述《公告》即指,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房地产减税公告。其中提出,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当前,一线城市里,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已发文落实个人住房交易减税政策。值得一提的是,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拟全面放宽入户条件与门槛,包括新增安居乐业入户、投资纳税入户、降低学历门槛等修订内容。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取消普宅标准为一线城市市场持续修复提供了进一步支撑,将助力全国市场“止跌回稳”,预计广州也将加速落地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促进购房需求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