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日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我市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来源: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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