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管办〔2024〕2号——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

合金管办〔2024〕2号

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将更多的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一、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

二、将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调整为满六个月。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便民、利民、惠民。持续落实《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将更多的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限制,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惠民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起我中心组织法规处、房贷处、归集处、业务服务处、综合平台处、信息处等处室认真研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多次调研相关部门,在借鉴其他城市中心的成功经验后,草拟了《通知》,在中心官网“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实现将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五、主要内容

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一)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

(二)将以个人名义在本市(含四县一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调整为满六个月。

解读: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在现有政策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区别合肥市户籍,所有灵活就业群体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六个月均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创新举措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灵活就业群体的政策覆盖面。

七、保障措施

(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二)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八、下一步工作

《通知》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支持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公积金惠民政策。

政策咨询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

联系人:李运才

联系方式:0551-62670938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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