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4-02-08 10:56:07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2月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为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更加精准支持郑州市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通知提出,成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局主要领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统信处分管负责同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中原银行郑州分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分管副行长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

通知明确具体分工

(一)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

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房地产融资各项工作,督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房地产融资进展情况;督促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好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辖区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和房地产企业资质、信用、财务、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企业意愿,向专班办公室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对辖区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负债大于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授信。

(三)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上报的可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建立可给予金融支持房地产项目名单,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向驻郑金融机构推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定期统计郑州市项目授信、投放等融资情况,并向专班办公室反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负责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做好协调工作;负责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融资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四)各级资源规划部门

对已经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上述信息及时与市住房保障局进行共享,许可证核发后及时进行批示公示,供各相关金融机构第一时间查阅。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各级城建部门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尽快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依据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联合验收。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市金融局

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项目的精准对接,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七)驻郑金融机构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由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关于健全工作机制,通知提出:

(一)建立工作会商制度

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会商,确保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能够高效、有序开展。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抵押提供支持,确保债权安全。

(三)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由专班办公室将企业融资贷款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后,每季度上报一次市政府,确保市政府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每个月通报一次企业融资贷款进展情况,督导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授信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

(四)建立情况反馈机制

针对融资工作中,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反馈的融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一企一策”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并适时将解决方案反馈给房地产企业。

此外,通知还提出,建立督导制度,将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列入政府督办重点事项,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滞后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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