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或将暂缓,释放什么信号?

发布时间:2023-09-20 09:16:59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赖苏婷 北京报道】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脚步出现暂缓,该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房地产税立法推后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至少3~5年内房地产税的开征不具备市场基础。

严跃进分析:“从市场情况来看,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是重点工作。所以房地产税的开征或各类立法规划暂无必要。”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市场平稳和稳步上升期,才是推出房产税最适宜的时期。”

“房地产税征收本意是指通过房产税来建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但由于市场产生了对持有不动产会有巨大成本的预期,再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明显下行。此时较早释放房产税立法推后的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的预期。”李宇嘉分析。

西部证券分析师雒雅梅在研报中表示,当前中国经济仍处于复苏爬坡阶段,楼市较为低迷,征收房产税的市场条件并不充分。

房地产税:先试点,再立法

征收房产税提议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11年,我国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试点城市为上海和重庆。据了解,“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部分。

自2011年以来,上海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和上海不同,重庆征税对象侧重于“豪宅”,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在业内看来,这两地的试点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为房地产税立法摸索了经验。

据2018年9月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专家:合理的居住需求将得到政策支持

房产已经成为普通人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如何对持有房产进行征税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两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说:“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即便开征,和我们普通购房者的房产关系其实不大。”严跃进指出,合理的居住需求将得到政策支持,未来免征房产税的范围也将充分考虑这一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桓称,如果从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完善的角度去看,房地产税的出台仍是大势所趋。但是这个过程还是需要细化,做更多试点工作,进行更多考虑,不能够操之过急。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