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3年6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取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 (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分支机构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协查,或通过其他渠道核实,明确该住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交易的,不予提取。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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