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6日消息,徐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公布优化房地产新政30条。其中提到,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推行棚户区改造“购房卡”安置政策。

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支持市民卖旧换新,在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继续执行新购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已公示且未开工的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海绵城市指标不单列入规划条件,住宅小区海绵城市方案由市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对新出让土地上住宅精装修比例不作强制性要求。

联排、多层、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可按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放宽获得房地产开发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六层及以下建设工程进度出地面须达到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建设工程进度须达到总层数(含地面以下) 五分之一以上(不低于地面二层封顶)。

附全文:

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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