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的通知》,以进一步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能,提高预售资金的流动性,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增加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有“五个节点”的基础上,调整为“八个节点”。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后,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30%;
二、形象进度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一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
三、形象进度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二分之一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0%;
四、形象进度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三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60%;
五、主体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
六、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0%;
七、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0%;
八、工程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申请支取全部预售资金,解除监管。
项目未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 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