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平顶山市印发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0月1日前,市内五区至少完成3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12月31日前,市内五区至少再完成2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市内五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在建设预售阶段,方案要求:
强化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全面落实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产部门要完善标准化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增加相应满足“交房即交证”要求的条款。房产部门利用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合同条款,一键生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供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文化广电和旅游、通信等部门使用。
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制度。自然资源部门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自然资源和房产部门要及时升级完善各自业务系统,保证双方数据互通共享。
完善商品房项目信息编排。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项目地名命名相关手续。民政部门要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并完成门牌号的编排工作,确保门牌号码编排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