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6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商丘市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和职工早日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复。

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缓缴时,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补缴计划书。缓缴到期以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3年3月底前补齐欠缴部分。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缓缴到期后未实现按月缴存,或在2023年3月底前未补齐欠缴部分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因疫情,中心暂停线下服务时,申请缓缴业务实行容缺办理机制。企业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行申请,只提交关键材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及缓缴补缴计划书。恢复线下服务后,再补充其他资料。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为了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0元提高至12000元。此项支持政策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申请租房提取的缴存人,按照此标准执行。

(三)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还款时不作逾期处理

该政策表述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是指借款人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各管理部(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从申请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所持购房材料到期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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