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即日起至年底,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年底前,因疫情影响而难以正常偿还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上报征信;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齐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无欠缴行为;企业如有欠缴行为的,应当先办理补缴,再申请享受2022年12月31日前的缓缴政策。

《通知》中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报送征信部门。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即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月提取额上限提高:城市区月提取额上限由之前的1000元(家庭)、700元(单身),提高为1400元(家庭)、1000元(单身);县域月提取额上限由之前的600元(家庭)、450元(单身),提高为1000元(家庭)、800元(单身)。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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