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为进一步支持河南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4月11日,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我省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河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调整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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