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朱军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对组合贷款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贷款额度、比例、利率等内容作出明确表述。

组合贷款申请对象为凡是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仅对一手商品住房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向拟购房产开发企业或楼盘项目的合作银行,咨询可否使用组合贷款。

按照克而瑞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郑州主城最新均价是15530元/平方米,90平方米小三房总价就是139万元左右,30%的首付是41万元,贷款98万元。如果用商业贷款,利息总额是121万元左右,月供6110元。但如果用组合贷的话,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38万元,那么利息总额是86万元,月供4980元,可以足足省下40万元。

一、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所购房产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并已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组合贷款的额度、比例、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和比例。组合贷款的总贷款金额占所购房产总价的比例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应最高限额。

2.贷款期限。组合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且贷款期限应相同。

3.贷款利率。组合贷款分别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利率,并按有关政策浮动。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4.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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