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拟征收38.2321公顷(573.48亩)。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此次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等2个镇、6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30.0809公顷(耕地29.0971公顷、其他农用地1.0438公顷)、建设用地1.8888公顷、未利用地2.4718公顷。以上共计34.4415公顷(折合约516.62亩),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此外,拟征收寇店镇孙窑村和朱窑村集体农用地3.4770公顷(耕地3.1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3公顷)、未利用地0.3136公顷。以上共计土地3.7906公顷,拟作为洛阳万安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等2个镇、6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30.0809公顷(耕地29.0971公顷、其他农用地1.0438公顷)、建设用地1.8888公顷、未利用地2.4718公顷。以上共计34.441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水连寨街、西至玉泉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科技大道、北至兰台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3483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2公顷(耕地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2.4097公顷,其中农用地2.2935公顷(耕地2.2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未利用地0.116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9941公顷(耕地0.9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6公顷)、未利用地0.012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622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08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1.13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9.7593公顷,其中农用地18.717公顷(耕地18.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551公顷)、未利用地1.04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0.37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17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153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8.9241公顷,其中农用地7.0353公顷(耕地6.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243公顷)、建设用地1.8888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相关乡(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万安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寇店镇孙窑村和朱窑村集体农用地3.4770公顷(耕地3.1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3公顷)、未利用地0.3136公顷。以上共计土地3.7906公顷,拟作为洛阳万安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大口镇经周村旱地,西至大口镇南窑村水浇地,南至寇店镇朱窑村、孙窑村水浇地,北至大口镇南窑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寇店镇孙窑村集体土地2.4124公顷,其中农用地2.1042公顷(耕地1.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2公顷)、未利用地0.3082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朱窑村集体土地1.37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728公顷(耕地1.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1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寇店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寇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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