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三年前,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丁香里1号的郑州市黄河化工厂,将临街规划建设的一座电子车间,在未经质监和消防部门综合验收的情况下,私自将北半楼改造成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对外出租,尽管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区分站分别给该厂和施工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内部未照图施工的违法建筑,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也给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函要求拆除,但违建至今依然存在。

11月12日至14日,大河报和大河客户端以《规划的是电子车间,建成后未经综合验收竟改成商铺公寓对外出租》《生产车间改成商铺公寓 郑州高新区一处违建存在3年却没人拆除》《违法改造成商铺和公寓的车间将被停电,高新区执法局表示12月1日拆除违建》《高新区执法局:计划12月1日拆除违建》为题,连续报道了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之前郑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的承诺,12月1日将开始对违建进行拆除,记者为此专程赶到了郑州市黄河化工厂,却发现该厂所建的临街2#电子生产车间,北半楼上的违法建筑并没有拆除迹象,怎么为回事呢?

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来到了位于丁香里一号的郑州市黄河化工厂,发现该厂原先被封住的北侧消防通道已经打开,但临街所建的2#电子生产车间北半楼依旧灯火通明,楼上的租户仍在居住和办公,窗台上晾晒的鞋子清晰可见,楼下的商户仍在开门营业,外卖小哥不时进出取餐,毫无要拆除的迹象。

记者走进一楼的“刘家鞋业”店,里面正在卖鞋的中年女子说,之前没有接到楼内违建要拆除让他们搬离的通知,不清楚所租的房子是不是存在违建。该店南隔壁的店主说,之前也没接到拆除违建的通知。该店北侧的一家小吃店的店主也声称之前没有接到任何部门让搬离的通知。

厂方称上周接到执法部门通知要走程序

在郑州市黄河化工厂院内,记者见到了该厂的副厂长张骥。据张骥讲,上周一(11月23日),他给执法局打电话询问拆除违建的事,对方工作人员说该厂提供的当初私自改造建设电子车间用途的资金证明等材料不规范,无法采用,需找一家预算公司重新测量和评估,因此无法按原定时间去拆除楼上的违建,要走程序。此外,因有人向执法局投诉该厂院内的厂房车间也存在违建情况,执法局也需要时间调查。

对此,该厂的李厂长解释道:“我们黄河化工厂占地面积约16亩,除了2#电子生产车间外,现厂区内的建筑,是1993年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批,由郑州中建建筑设计院设计,并盖有‘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筑管理局’的公章,有当时的主管领导签字批示‘同意’建造的,我们厂里有《郑州黄河化工厂总平面佈置图》为证,政府具体批准建设时间为1993年12月23日,而国家2008年1月1日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虽当初盖的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没有规划许可证,但是经过了政府部门的批准,应属合法建筑。”

投诉人许先生说,2#电子生产车间的违建存在已经3年,按照执法局工作人员所说的“走程序”,不知道还需要多长时间,他担心此事会被再次“拖黄”。

执法局:正在积极推进,预计本月底拆除违建

12月1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该局副书记钞伟告诉记者,看到大河报和大河客户端对黄河化工厂2#电子车间违法改成商铺、公寓、写字楼出租并堵住消防通道建门面房一事的报道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钞伟说,对于违建的处理,除了拆除外,还要对违建的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因此需要郑州市黄河化工厂提供建设违建的相关材料和资金支出证明,由于对方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中无法提取有价值的数据,该局决定找一家预算单位进行重新测量和评估,或者找一家正规的建筑单位进行测量评估。目前,这一程序刚进行完,下一步需要到现场张贴告示,劝楼上的租户和商户限期搬离,责令相关单位自行拆除违建。之后,还需要15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如果对拆除违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此期间进行申诉。待申诉期过后,责任方仍未拆除违建,该局将向管委会申请强制执行。等3个工作日过后,将联合辖区办事处、派出所进行强制拆除。

据钞伟介绍,如果不出现意外,走完这些流程需要21个工作日,预计本月底可以对黄河化工厂2#电子车间楼上私自改变结构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局正在按照程序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最新进展:执法人员到现场张贴《告知书》

12月1日下午,记者得知执法局的多名执法人员来到郑州市黄河化工厂,向厂方下达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综合执法局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听证告知书),并在2#电子生产车间外墙显眼处和一楼每家临街商铺门前进行了张贴。

记者发现,执法人员下达的《听证告知书》上写着:经调查,郑州市黄河化工厂2#电子生产车间项目主体二次结构施工未按照原设计图纸施工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郑州市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对该厂作出限期十五日责令整改,处行政处罚35350元。该厂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收到本告之书之日个3日内向执法局提出申请。《事先告知书》上也写着郑州市黄河化工厂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郑州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述、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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