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买房,是人生大事。但买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最怕的是,钱给了,房子却没着落。17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执行案,案件纠纷的起源是购房首付款。

2019年11月,严某与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严某向置业公司购买一套127㎡的商品房,总价171万余元。签订该认购合同的当天,严某如约向置业公司交纳了首付款等共计52万余元。后因房屋交付时间等发生争议,双方解除合同。为讨回自己已缴纳的首付款等费用,严某将置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随后依法冻结了置业公司的账户。

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严某房屋首付款等共计52万余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后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并未履行。2月11日,严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然而置业公司却一拖再拖、拒不履行。

3月17日,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被冻结的账户内有了一笔足够执行的存款,但该存款不能进行网上扣划。遂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立即赶往郑州市一家银行对该笔资金进行了线下扣划。考虑到疫情可能对被执行人置业公司复工复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将执行款划扣完毕后,执行又对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冻”,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助力。

惠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是人民法院司法办案的题中之义和应有担当。以本案为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是合法的强制执行举措,但因案制宜,灵活、高效地选取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增添一笔“启动资金”,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亦是实现“多赢”的善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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