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吴俊池
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名为《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房[2020]19号文),依据《方案》内文件要求,郑州市23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处),可在审核通过后于2月24日后复工,郑州市全部17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103家房地产估计机构,可在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3月1日后复工。
对于此次允许复工的岗位,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在文件中提到,依旧暂缓回复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此次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优先考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其他房地产企业在2020年2月23日24时前,依旧不得复工。
同时,文件要求,在复工阶段,企业须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同时根据员工数量和客户人流量,配制配备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时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需保持在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提倡视频会议形式。
企业复工审核资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报请,向上一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的,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房地产企业复工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房地产企业复工申请,未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复工节点前不得复工。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