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小区两年后,私自更换物业,提高物业费,承诺的市政集中供暖改为地源热泵供暖,致使去年的冬天小区室内温度一直在15-16度徘徊。无奈推选业主代表维权,向当地政府递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文件,然而,业主推选的代表却被取消代表资格...... 事情究竟如何?

近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投诉:维权被取消业主代表资格

据家住淇县鑫宇城市花园的姜女士介绍,2018年11月29日,为规范监督物业公司服务,业主代表向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递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文件(超过小区半数业主签字),期望成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然而办事处相关领导对此置之不理、不管不问,在小区业主长达半年之久的催问奔波下,办事处于2019年5月7号张贴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公告,筹备组组长由乡政府办事处副书记张国庆担任。

“这下终于有盼头了,政府一定会为老百姓做主的。”就在业主高兴之际,业主代表姜女士则被取消了代表资格。“我怎么就没有资格了?凭什么取消我的代表资格?”姜女士拿着小区800多名业主签字的委托书无奈地说。

“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没有召开代表大会,开发商私自更换了物业公司,提高了物业费收费标准,我们反映了多次,缺始终没人过问。”业主代表黄先生说,供暖费按照4.7元/平方收取,远远高于市政供暖收费,当时开发商承诺的市政供暖改为了地源热泵供暖,致使业主交了采暖费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办事处明显的是偏向开发商物业,对业主的要求跟开发商物业执行的是两个标准,严重侵害了业主利益。业主想成为代表需带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物业缴费证明到筹备组领取资料,而开发商及物业代表却能一个人替十几个人签字领取资料并成为代表。

另外,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文件是在2018年11月29日,至今一个让人信服的筹备组都没有能够成立,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办事处渎职不作为吗?小区业主张女士表示。

主管部门:一切按规定执行

业主反映情况是否属实?主管部门对此有何解释?

10月22日11:01分,在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记者致电张国庆副书记,表达了采访意图,张书记称在下乡,不能马上接受采访,约定下午上班后到办公室后再说。14:41分,在张书记门口再次拨通电话,其称正在开会,让稍等,记者随后将业主反映问题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张书记,盼其回复。10月23日10:03分,几经周折,终于见到了张书记,其表示街道办事处所有程序都合法合规,一切都按照规定在执行。

对于取消姜女士业主资格确有此事,主要是姜女士正在起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其是否有资格代表业主,正在等法院判决。至于两个标准确定代表资格,是个别代表自己猜测的,根本就不存在。 鹤壁鑫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主管王经理称,对于私自提高物业费,取得了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只有个别业主有意见。至于去年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是因为全小区共有1132户,然而用暖气的只有200余户,这样导致热水循环不及时,所以室内温度稍有偏低。

鑫大地置业公司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物业费、取暖费均在鹤壁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之内,不存在偏高的行为,至于业主的投诉,可能是有个人目的。

说法:业主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印春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结合本案,王律师认为,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及工作,仅仅是指导和监督作用,并非领导关系,更不能违背业主意愿做出决定。办事处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姜女士对办事处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县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办事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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