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选物业 究竟谁做主

发布时间:2019-08-28 09:14:49来源: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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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备案审批表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鑫通讯员丁堂星文图

“我们小区之前的物业公司服务做得极差,我们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前物业公司却拒不和新物业公司交接,僵持好长一段时间,开发商又偷偷弄了一个我们不认可的长江物业公司进驻我们小区。小区选物业,究竟该谁做主?”

连日来,家住商城县祥和城市广场小区的多名业主向记者投诉称,信阳商城县祥和城市广场小区之前的物业公司祥和物业,未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并且在未跟任何一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入驻该小区管理。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选的新物业始终无法进驻小区,开发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安排不被业主认可的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投诉:业委会选的新物业入驻小区时遭拒

“祥和物业公司于2016年8月入驻小区,我们查到该公司2018年10月18日才经政府部门核准成立,但是该公司却早在被核准成立的2年前就已入驻本小区了,并在无任何合同合约的情况下,公然收费两年多。现在的新物业变本加厉,这几天阻拦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租或买地下人防车位!”该小区业主周先生气愤地说道,“据我们所知开发商偷偷更换的长江物业公司并没有签订任何服务合同,其实新物业还是原来物业那帮人,只是来了几个新人。”

然而让众多业主急于换掉祥和物业的原因远不止于此,祥和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电梯无定期检修保养安排,无任何保养记录,多次出现故障,部分业主经常把电动车通过电梯推到自家楼层,任由其放在楼道内充电,也从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日间巡查和夜间巡查工作,偷盗问题严重,未经业主大会决议及业委会知悉,物业擅自上锁管理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强卖河沙,价格高昂,不买他们的河沙,电梯就不给业主搬运其他地方的河沙等。据周先生介绍,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

“鉴于祥和物业的种种问题,在业主们的要求下,我们小区于2019年4月6日召开了业主大会暨更换物业公司的表决大会。超过半数的业主一致同意更换祥和物业公司,由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直接联系其他物业公司进行洽谈和比较,并在前期物业公司撤退之前,已经把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商定的《物业服务细则》及物业费标准都发布在业主群并获得绝大多数业主在微信群内表决同意。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于2019年4月28日向祥和物业公司送达了《解除前期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其最迟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业委会移交完工作后,立即退场。”周先生说道,“现在祥和物业偷偷换成了长江物业,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又激发了。”

房管所:成立业委会程序不合法

对于周先生提到的遭遇,记者致电商城县房地产管理所物业管理科的陈主任,他告诉记者:“我们正在按程序解决,之前他们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程序不合法,法院也有裁定。我们已经让赤城街道办事处通知业主,向办事处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依规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新的物业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了商城县赤城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周姓工作人员,在告知记者来意后,她告诉记者:“你们先去县纪委报备,再来找我们办事处。”

业委会:成立业委会合理合法已在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陈主任的说法,周先生并不认同,“我们业主委员会早在2016年10月份就向商城县住房办登记审批备案了,同意成立了,是合法的,怎么就不合规了?而且我们自始至终并没有见到法院的裁定。”周先生告诉记者。

随后,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小区向商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审批表,记者在该审批表上见到:商城县房地产管理所的意见是: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符合备案程序,提交房管股审核;商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管理股的审核意见是:经审核,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具备备案条件,请局领导审批;商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审批意见是:同意备案。

“陈主任说的那个法院裁决书的事情,我们前不久也知道了,它跟我们小区业委会的身份合法性没有任何关系。那是当时5号楼业主以业委会名义起诉开发商违建商铺楼的时候,说是业委会不能作为起诉主体。当时律师也说了,那个裁决书不能证明业委会的身份不合法。律师说从备案审查、领导签批的同意意见、召开业主大会时的现场照片、到场领导等等,都足以证明业委会的合法性,而且我们在房管局有一整套的备案资料,都是合法合规的,开发商说的不合法,是因为开发商把当时小区在建中尚未交房的楼盘都算上了,说是参会的业主总户数达不到标准要求,我们的律师说开发商在胡扯,未交房的楼盘依法不能统计在内的。”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告诉记者。

接着,该小区一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书,记者在裁决书上看到:原告商城县祥和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未举证证明就本案授权商城县祥和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合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举证同意以商城县祥和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为原告起诉的业主签名仅134名,不足全部820名业主的半数,其中,2013年8月13日规划变更前购房业主签名仅59名,不足2013年8月13日规划变更前购房264名业主的半数,故商城县祥和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本案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以其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我们成立的业委会是合理合法的,现在准备行使权利,准备维权了,他们就说我们成立的不合法,那在相关部门的备案就成了一纸空文吗?我们前段时间也给赤城街道办送达了回复函。我们后期也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快让新物业进驻。”该小区的多名业主纷纷表示。

[业主]

业委会早在2016年10月份就向商城县住房办登记审批备案了,并同意成立了,是合法的。

[房管所]

之前成立的业委会程序不合法,应依规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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