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再次公布郑州城区内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周转率,缓解市内城区交通拥堵,依据市内城区交通拥堵程度,郑州市将市内城区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价格调控,疏导交通,按照“中心区域高于边远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二、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具体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下同)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三)三类区域

范围: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该区域实行计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四)单独划定收费标准区域

(1)郑东东区CBD

(2)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车场

(3)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

1.该区域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2.每标准车位停车1小时以内收费4元(含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含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不超过40元。

说明:

(1)以上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市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暨停车泊位。

(2)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3)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一类区域路内停车位,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5)计时收费停车场需经市物价、公安部门联合验收核准,收费须出具相关计时凭证。

(6)各县(市)、上街区按不高于市区标准80%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监督电话: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

0371-66951578

金水区:0371-66387621

二七区:0371-66387627

中原区:0371-67659630

管城区:0371-66387622

惠济区:0371-63873699

郑东新区:0371-86266972

【责任编辑:段佳曼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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