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
关于封闭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后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超过一年无人购买的,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关于住房使用和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行使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改变住房居住功能等。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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