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期郑州中牟县、巩义市共发布了两条征地公告,合计16.0901公顷,折合约241亩(1公顷=15亩)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中牟段)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牟征收告〔2022〕12 号
中牟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2022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 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 社办〔2021〕49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 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 号)等有关规定,召集财政、 社保等部门拟定《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中牟段)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现将该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地块一至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韩寺镇边庄村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韩寺镇边庄村集体土地 0.443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145 公顷,未利用地 0.3294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四、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官渡镇付庄村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官渡镇付庄村集体土地 0.0926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0295 公顷,未利用地 0.0631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六至八: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官渡镇惠庄村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官渡镇惠庄村集体土地 0.5882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584 公顷,建设用地 0.0597 公顷,未利用地 0.2701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十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官渡镇惠庄村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官渡镇惠庄村集体土地 0.5680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882 公顷,未利用地 0.3798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至二十: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韩寺镇董店村和瓦灰郭村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韩寺镇董店村和瓦灰郭村集体土 地 11.0159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0159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韩寺镇胡辛庄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韩寺镇胡辛庄集体土地 0.487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4876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韩寺镇胡辛庄境内。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韩寺镇胡辛庄集体土地 0.8861 公顷,其中农用地 0.8861 公顷。
3.拟征收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补偿标准
3、补偿综合费用
4、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韩寺镇边庄村、董店村、胡辛庄村、瓦灰郭村,官 渡镇付庄村、惠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5、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方式。按照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49 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郭镇
清西村土地的公告
第11号
巩义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433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清西村七组建设用地1.1120公顷、八组建设用地0.4996公顷、九组建设用地0.3962公顷,共计2.0078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清西村,西邻鑫霸铝业南邻大发铝业。北至清西村七组、八组、九组建设用地;南至清西村七组、八组、九组;西至国有土地;东至清西村九组建设用地。
2、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50.58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75.2809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安置对象
该批次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5、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150.585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75.2809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清西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6、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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