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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咋申请?暂行办法来啦!

大河报

 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咋申请?租金如何?咋退租?暂行办法来啦!10月26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配租管理、租金管理、日常管理等作出明确。

【明确】省事管局负责省直青年人才公寓行政管理工作

人才公寓包括哪些?暂行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是为解决省直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建设的省直青年人才租赁住房。

哪些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省事管局负责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行政管理工作。委托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保障房中心)具体负责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河南省豫资青年人才公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做好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运营维护和运营期满资产移交等工作。

【配租】申请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备这些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暂行办法提出,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配租对象为省直青年人才。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逐步扩大配租对象范围。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面向个人配租,以家庭共同名义或单身居民个人名义申请租赁,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引进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中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租赁。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暂行办法提出,申请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高层次人才或在从业领域贡献突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发布】省直青年人才公寓,这样申请!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配租信息如何发布?暂行办法明确,省直保障房中心发布配租公告。按照配租公告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承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由所在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将《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郑州市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表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

省直保障房中心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申请人授权进行信用核查,审核结果报省事管局审批。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送配租编号。

未通过审核或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自确定资格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向申请人反馈。

申请人凭配租编号参加抽签选房,承租房源确认后,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省直保障房中心查验建档;书面申请材料现场审验合格后,与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承租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承租和入住相关手续。

【明确】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暂行办法明确,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需在租期期满前2个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与同区域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什么情况要退租?暂行办法明确,省直保障房中心应当加强对入住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上门了解租住情况。

入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承租房:

(一)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三)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六)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

(七)因工作原因(调动、辞退、辞职等)离开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郑州市的;

(八)存在第十八条行为,拒不纠正的;

(九)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

此外,租赁期满或不再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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