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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贷款结清前,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冯子雍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近2年内有连续3次不良征信无法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7月30日,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重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收紧

新政策则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而此前的政策,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此前是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按照家庭月收入10000元计算,之前最高可以贷6000元,调整后最多贷款额度就变成了5000元。”一位地产营销总监向记者表示,这项政策对很多购房者来说,确实有所收紧。

记者了解到,上述内容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而关于提取政策的调整,将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项调整具体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缴纳房租、装修等情况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这一项调整对于买房较早、公积金缴存额度较高的购房者来说,收紧较为明显。举个例子,可能他公积金双边缴存3000元,但公积金房贷只用2000元,以前还能用其他原因提取多出来的1000元,新政之后就不行了。”一位地产营销总监如是解读。

此外,购买住房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要在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多项内容有变

根据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各项调整具体内容原文如下: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实际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关事项

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缴存未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按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借款人配偶为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按照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据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之和,缴存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无正当原因补缴的金额不计入家庭缴存余额。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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