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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最新征地通知!拟征地592亩,征收范围公布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0日,洛阳市政府发布最新征地公告,拟征地39.4668公顷(折合约592亩)。

其中,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上庄社区等5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34.2160公顷(其中耕地31.2465公顷、林地1.7594公顷、其他农用地1.2101公顷)、建设用地0.3563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等2个镇(街道)、帽郭村等2个村集体农用地1.7351公顷(耕地1.7146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建设用地3.1405公顷。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3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上庄社区等5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34.2160公顷(其中耕地31.2465公顷、林地1.7594公顷、其他农用地1.2101公顷)、建设用地0.3563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以上共计34.591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2:东至西棘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安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地界。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9.8865公顷,其中农用地19.5964公顷(耕地18.3958公顷、林地0.8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1公顷)、建设用地0.290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00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雷村集体土地3.8745公顷,其中农用地3.8456公顷(耕地2.7614公顷、林地0.8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3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8.4391公顷,其中农用地8.3829公顷(耕地7.7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364公顷)、建设用地0.056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38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绿化用地、住宅用地、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882.921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14.52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568.39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14.52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68.396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6022室,电话:63088301、6966098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4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等2个镇(街道)、帽郭村等2个村集体农用地1.7351公顷(耕地1.7146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建设用地3.1405公顷。以上共计4.875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2: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3:东至龙门社区地界、西至槐树湾村村庄、南至槐树湾村村庄、北至槐树湾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和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4.3624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1公顷(耕地1.7146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建设用地2.627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槐树湾村集体土地0.513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政府、关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白马寺镇政府、关林街道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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