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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允许郑州市闲置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

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冯子雍

本报讯为进一步拓郑州市租赁住房供应渠道,科学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有效解决租赁住房紧缺区域职住平衡问题,日前,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郑州市房管局、城建局出台了《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改建范围、改建条件、改建流程、运营管理和其他事项,适用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郑州市上述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改建租赁住房。

而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办公用房、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仓储物流用地的非居住住宅、富余安置房源或租赁房源充足区域的非居住建筑不得参与改建。

对于改建条件,《指导意见》明确,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产权明晰,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应取得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同时,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须以整栋、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在运营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非住宅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应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通过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退出后的项目由原审核部门核发注销、撤销项目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同时取消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优惠。

此外,《指导意见》规定,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等。对存在以上问题的,须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指导意见》从2021年7月12日起正式施行,《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书》等附件可登陆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www.zhengzhou.gov.cn/)查询。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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