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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征地1183.45亩,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公布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0日,洛阳发布最新一批征地公告,共涉及土地78.8964公顷(折合1183.446亩)。

其中,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塔西社区等2个乡(街道)、6个社区集体土地18.8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15公顷(耕地12.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建设用地5.5247公顷。

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上窑社区等2个乡(街道)、7个社区集体土地44.1754公顷,其中农用地20.8966公顷(耕地19.7973公顷、其他农用地1.0993公顷)、建设用地23.1779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

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3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5.903公顷。

详情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6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塔西社区等2个乡(街道)、6个社区集体土地18.8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15公顷(耕地12.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建设用地5.524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塔西社区集体土地4.2645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塔西社区旱地、南至九都东路、北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0.85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土地7.4337公顷,其中耕地6.4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社区水浇地,西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史家湾社区水浇地,南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北至洛龙区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807公顷,其中耕地1.5933公顷、建设用地1.213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变电站、洛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西至下园路、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九都东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46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1.19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1.8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11楼1106室,联系电话:639877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0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上窑社区等2个乡(街道)、7个社区集体土地44.1754公顷,其中农用地20.8966公顷(耕地19.7973公顷、其他农用地1.0993公顷)、建设用地23.1779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2.6356公顷,其中耕地2.5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窑社区旱地、西至上窑社区村庄用地、南至上窑社区其他草地、北至上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0.04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西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南至洛阳市监狱、北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拟作为特殊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2.9689,其中耕地1.3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3公顷、建设用地1.310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瀍涧大道、西至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南至瀍涧大道、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2.322公顷,其中耕地0.1706公顷、建设用地2.1514公顷;中窑社区集体土地2.6441公顷,其中耕地1.4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7公顷、建设用地0.9896公顷;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665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瀍河、南至滨河路、北至九都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16.0592公顷,其中耕地7.4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建设用地8.52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0.35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社区水浇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9051公顷,其中耕地0.5653公顷、建设用地2.33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八: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6.55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老城区,西至310国道,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九:征收瀍河回族乡马坡社区集体土地0.4163公顷,其中耕地0.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4.7199公顷,其中耕地4.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4公顷、建设用地0.146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居民点,西至马坡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水浇地,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征收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0.9315公顷,其中耕地0.8408公顷、建设用地0.09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庙社区设施农用地、吕庙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村庄用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0.9484公顷,其中耕地0.9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董村水浇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11楼1106室,联系电话:639877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9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3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67公顷(耕地11.546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2.1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6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以上共计17.2803公顷,拟作为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伊河、西至开元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东白塔社区集体土地1.62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78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3464公顷,其中农用地4.4301公顷(其中耕地2.5949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1.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03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091公顷、林地0.4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白塔社区集体土地0.02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278、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佃庄镇后石罢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

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李村镇政府、佃庄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诸葛镇、李村镇、佃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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