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31日,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源示范区商品住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将开展新建商品住房契税缴纳补贴。

据悉,契税补贴适用于购买的已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采取“先征后补”方式。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2023年4月30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本次活动截止前未缴纳契税的,以后不再享受任何契税补贴政策。

  附:

关于济源示范区商品住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经济压力,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落实“稳民生”措施,依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展新建商品住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辖区内购买的已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具体如下:

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

凡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凡在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2023年4月30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本次活动截止前未缴纳契税的,以后不再享受任何契税补贴政策。

三、契税缴纳办理方式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购房人可通过集中代办、自行办理两种方式缴纳契税。

(一)集中代办

在建在售楼盘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购房人需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至相应的售楼部,由售楼部将本楼盘的购房资料提交市民之家集中审核,审核结果由售楼部通知购房人,购房人凭合格的资料自行到市民之家办税大厅缴纳契税。集中审核按照下表顺序依次通知楼盘,同属于一个开发企业的楼盘,到其现存的楼盘售楼部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1.集中代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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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料审核地址:

济源市民之家C、D区一楼。

3.注意事项:

每个楼盘原则上集中审核半天。为防范疫情风险,具备集中办理条件的,务必进行集中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自行办理

除上述在建在售楼盘外,其他不具备集中代办条件的购房人,必须事先预约,预约成功后持身份证自行到市民之家取号办理,办理流程为预约—资料审核—缴纳契税。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

“济源市民之家”微信公众号和“豫事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两种预约方式,可自行选择。

预约方式一:

(1)关注“济源市民之家”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录。

(2)点击“预约服务-在线预约取号”,选择“预约取号—济源市民之家—契税补贴专项—契税审核”,核对个人信息,选择预约日期,点击确认。

预约方式二:

打开“豫事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选择“济源市分厅—办事预约—预约大厅(契税补贴专项)—预约事项(契税审核)—预约日期”,点击预约。

2.资料审核地址:

济源市民之家C区二楼

(三)购房人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人未婚:

契税缴纳明细表(有价税分离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无需提供 )、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原件。同时,需提供上述各项资料复印件1份。

2.购房人已婚:

契税缴纳明细表(有价税分离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无需提供 )、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同时,需提供上述各项资料复印件1份。

3.购房人离异:

契税缴纳明细表(有价税分离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无需提供 )、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本人及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原件。同时,需提供上述各项资料复印件1份。

4.购房人丧偶:

契税缴纳明细表(有价税分离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无需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如户口本上体现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可不提供)原件。同时,需提供上述各项资料复印件1份。

四、契税缴纳有关事宜

(一)住房按照以下情况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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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税缴纳地址

济源市民之家A区二楼(办税大厅)。

(三)契税缴纳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办理时限

2023年4月30日前,只办理契税缴纳事宜。关于契税补贴办理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一)补贴政策咨询电话:18539833502。

(二)税务咨询电话:0391-6839205。

本通告政策解读权归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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