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4日消息,开封市印发《开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

《措施》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合理消费;规范市场行为,合理引导预期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措施》提到:

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杜绝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引导在汴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住房贷款利率适当下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市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等条件,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行。

附:开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一)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的,第一期 30 天内缴纳 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最长不超过一年,需出具承诺书,分期缴纳部分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房地产企业承诺书,相关部门可容缺办理规划及其他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 6 个月。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对公共配套设施免征土地出让金。对于新取得土地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建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土地出让前,要基本建成路网、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对已出让土地,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周边学校、商业、医院等配套设施,为项目交付提供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预售收入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属于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对于 2022 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监管额度按规定的形象进度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分局)

(六)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合理消费

(七)加大房企贷款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杜绝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八)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汴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住房贷款利率适当下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九)给予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一定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部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十)支持新市民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市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等条件,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三、规范市场行为,合理引导预期

(十一)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十二)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无委托代销合同的违法代销行为;积极筹建“智慧云平台”,对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实现全过程线上管理,提升服务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十三)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依法依规处置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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