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30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时限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余额系数N的取值规则

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70%<个贷率<85%时,N=15;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85%时,N=10。

四、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

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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