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3日,南阳市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共11章29条,从规划建设、支持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提出政策支持。《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市民、青年人,非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在南阳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

(二)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以及家庭人均住房在15平方米以下的非城镇低收入家庭。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70%。

《管理办法》提出:

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可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不低于项目规划面积1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政府闲置房屋、富余安置房和市场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以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管理办法》还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经营优势,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制度,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1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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