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大会能否代替业主大会?

发布时间:2021-01-13 09:30:13来源: 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孙煊哲

日前,本报以《业主代表大会到底该如何开?》为题对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相关的诸多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看到报道后,近日,有顶端网友向记者反映,郑州市南熙福邸小区十几名业主代表,未按相关规定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了业委会。反映是否属实?业主代表大会是否能代替业主大会?

业主反映“被代表”,小区成立业委会涉嫌违规

业主郝女士反映称,该小区是在2018年通过业主代表大会成立的业委会,但是参与投票的16名业主代表并没有相关业主的授权,而且在投票前这些业主代表并没有收集业主们的意见,而是“自作主张”地代表业主们进行投票。

在业主们提供的一份公告上记者看到,南煕府邸小区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于2018年9月29日召开。小区总户数1189户,面积表决权为169660.23平方米。业主代表应到16人,实到14人。经过表决,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同意人数均为13名业主代表,占小区总人数的81.25%,同意面积达81.25%。此外,大会还表决选出7名业委会成员,参与投票的14名业主代表全部投了同意票,占小区总人数的87.5%,同意面积达87.5%。

“小区一共1189户业主、16名业主代表,也就是说每个代表应该有70多名业主的书面委托材料才行,然而我们一些业主并没有授权他们代表我们进行投票,啥时候成立的业委会我们一些业主都不知情。”郝女士认为,“票数不能只写14名业主代表同意,应该写明具体有多少户业主同意,1189户业主究竟有多少人同意,公告上并没有说清楚。”

业委会、物业办均称未保留书面委托材料

该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前,这16名业主代表究竟有没有就相关议题征求业主意见,有没有书面材料?“当时都有材料,只是这些材料都交给现在的业委会了。”小区所在地白沙镇物业办杨姓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现任业委会,业委会主任周女士表示,“我们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委会的所有过程都有镇里的物业办同志进行指导、监督,完全合法”。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当时的书面材料时,周女士则说,“我们当时只是(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组长是镇政府物业办工作人员担任,大会召开后,所有的材料都交给物业办了,业委会并没有留任何材料”。

周女士强调,之前有个别业主曾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质疑其合法性,“但一审、二审这几个业主都败诉了,由此可见业委会的成立是合法有效的”。

业主代表可代替业主投票,但要有书面委托手续

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代表可以幢、单元、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前,应当就会议内容书面征求本幢、单元、层业主的意见、建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应当将业主表决意见如实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

那么业主代表是否可以代替其所代表的业主进行投票?“业主代表的个人意见不能代替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他只是意见收集者,需将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并且必须一事一议,不能一次授权而参与多次投票。”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黄海波称。

应对是否具有全体业主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调查核实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峰杰律师认为,依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只要业主大会在其成立程序中得到了全体业主的书面授权委托,那么该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表决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缺少这些必要的书面材料的话,其业主大会的程序就有不合法的嫌疑。

针对业主提出的质疑,其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尤其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当日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况下,更应当将是否具有全体业主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调查核实,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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