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 冯子雍

长租公寓为什么频繁暴雷?原因在于部分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赁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跑路。对此,郑州市已于今年7月出台《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 (试行)》,设立监管账户并实施资金监管。

11月9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目前第一批与郑州市房屋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系统对接的3家银行名单目前已公布,分别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根据上述试行办法,在郑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应选择一家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要求将承租人缴纳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将专户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

住房租赁企业还应当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上述试行办法通过资金监管专用帐户进行收付租金、押金,不得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承租人)账户。

那么,正常情况下企业收取的租金、押金将如何释放?

记者了解到,对收取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一个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租金周期少于三个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租金入账后次日释放。无论是否超过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在资金监管解除时释放。

承租人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拒绝执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可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监管银行发现租赁企业30日内未使用专户收付资金的,可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向市住房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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