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孙红丽)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等3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并于近日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

其中,在加快改造项目审批方面,主要举措有联合审查改造方案、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精简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具体做法包括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进行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

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方面,主要举措有制定支持整合利用政策、加强规划设计引导,具体做法包括允许将老旧小区存量资产依法授权给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经营性活动,提供多种多样的社区便民服务,引导扶持项目实施主体发展成为老旧小区运营、管理主体等。

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方面,主要举措有完善资金分摊规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市场力量参与、推动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具体做法包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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