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按揭买房,帮不少人圆了房子梦。但是,后续一旦因为种种原因还不上贷款,能否心存侥幸“硬拖”一下?3日,记者从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名拖欠贷款的购房者,在得知个人房屋将被司法拍卖的情况下,一次性清偿了全部517626.7元执行款。

2016年8月,曹某为购买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的一套房屋,向某银行贷款53万元,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24年,分288期偿还,每月16日为还款日。随后,某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曹某也在简单装修后入住新房。起初,曹某还能如期还贷,但时间一长,曹某便开始拖延还款,随后更是直接“断供”,截至2020年4月,曹某共同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522017.35元。

此后因多次向曹某催要无果,某银行将其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偿还了部分贷款。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共计483623.84元并支付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未能履行,某银行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曹某主动履行,而曹某则无动于衷、置若罔闻。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查询,发现除涉案房产外,曹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立即告知被执行人曹某,如果其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会依法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其房产。起初,曹某并不在意,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并以手中没钱为由百般推脱。

让曹某倍感意外的是,执行法官很快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并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因该处房产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法官又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租赁生活必须房屋。眼见法院动了真格,曹某这下慌了神,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这才主动联系亲友积极筹款,不敢再心存侥幸。

【延伸】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并非不能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司法拍卖?随后,记者采访了执行法官。

该案执行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的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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