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原本想在新建的市场内租个门面做生意,没成想,几年过去了,市场迟迟没能正常开业,预付的订金也退不回来了。16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及租门面房订金案。

【案情】计划租商铺做副食品批发,交了6万订金“没信儿”了

黄某和妻子打算租一家商铺做副食品批发,随后两人经过多次实地考察,看中了梁某所承包的某市场。

“他们告诉我说,这个市场再过仨月就能开业了,内部先对外招租,我考察后看到基本设施都建的差不多了,附近有好几个小区,物流什么的也方便,再加上跟梁某也是多年的老朋友了,就定下了。”黄某事后回忆,他和妻子都觉得比较满意,就在一周后交纳了6万元的订金,并且约定好等市场开业了就签书面合同。

转眼就到了原先梁某口头承诺的开业日期,当黄某满心期待地早早来到该市场时,却发现大部分商铺依然是闲置状态。市场内工作人员告诉黄某,因证件不齐全等问题,不能如期开业。

此后过了小半年,市场内也丝毫没有开业的迹象,黄某说,自己和妻子感到很失望,便找到了梁某,要求退还订金,却遭遇了百般推脱。“我和妻子每次去找他,他都说市场还有一些消防验收等手续暂时没有办好,让我们再等等,过两天就能开业了。”黄某表示,梁某一拖再拖,既不开业也不退款,这让他很闹心。

梁某则表示,自己也是与他人合伙经营,黄某的订金不应由其退还,且自己手头不宽裕,市场也正在筹备开业事宜,黄某仍可继续承租商铺。

黄某表示,自己已为了此事奔波三年,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且市场内商户入住率依然不高,不愿意继续承租,坚决要求被执行人梁某履行全部剩余债务。

【结果】为讨订金告上法庭,被执行人称“3天没吃饭”

无奈之下,黄某将梁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返还订金及利息。2019年11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梁某分3笔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定订金6万元返还完毕。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在黄某的一再催促下,梁某仅返还了1万余元,余款却迟迟没能给付,梁某仍有所推脱,称“3天没吃饭”。

2020年3月,黄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正处于疫情期间,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梁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如果继续拒不履行,将要受到信用惩戒,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影响到其今后贷款、参与招投标活动等严重法律后果。

听说要上失信“黑名单”,梁某担心起来,表示愿意想办法凑钱,请求法官暂时不要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4月15日,被执行人梁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共同来到惠济法院,梁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现金,余款2万余元通过微信支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链接】关于订金和定金

1.定金指在合同确立时当事人一方预先给予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替代物。

2.定金作为货币担保,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催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务人的债权。

3.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在审判中被视为预付款,这种保证也只是单方的。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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