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3月31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

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工作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年度决算和2019年年度预算方案》、《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从业务支出中列支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的请示》、《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漯河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265家,实缴单位2452家,净增单位141家;新开户职工1.58万人,实缴职工16.65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缴存额18.1亿元,同比增长20.99%。2019年末,缴存总额101.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77%;缴存余额61.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网点24家,比上年增加11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为9.4亿元,同比增长29.12%;占当年缴存额的51.93%,比上年增加3.2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9.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0.9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0%、30.73%。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87.45亿元,贷款余额50.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13%、14.25%、8.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6%,比上年末减少5.7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家,比上年增加1家,共有11家银行网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截至2019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业务。

(五)融资

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31亿元。其中,活期0.5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26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6%,比上年末减少5.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7016.62万元,同比增长11.88%。存款利息152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471.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5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9424.32万元,同比下降0.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208.18万元,归集手续费469.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31.8万元,其他14.8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7592.3万元,同比增长32.38%。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54.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5.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402.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469.12万元,同比下降44.68%。其中,人员经费876.43万元,公用经费91.65万元,专项经费501.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8.99万元,逾期率0.3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5.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7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截至2019年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0.79%和20.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16%,国有企业占7.38%,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2.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3%,其他占15.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3%,国有企业占10.21%,城镇集体企业占2.38%,外商投资企业占6.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其他占17.95%;中、低收入占59.95%,高收入占4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4%,国有企业占3.37%,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7.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7%,其他占33.15%;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二)提取业务

2019年,3.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9%,租赁住房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98%,出境定居占0.44%,其他占1.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7%,比上年末减少2.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0.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2%,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78.18%,144平方米以上占5.62%。购买新房占63.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5%,30岁~40岁(含)占48.06%,40岁~50岁(含)占26.49%,50岁以上占4.3%;首次申请贷款占86.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2%;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89笔10161.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273.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199.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69笔70846万元(已经全部回购且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贴息1748.0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34%,比上年减少40.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9年,按照《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党政机构改革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漯编〔2019〕63号)要求,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内设机构,更名为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漯编〔2019〕148号)要求,中心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内设科室、2个县管理部调整为11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工作部、财务室、档案室、稽核审计室、信息中心、财产保全部、归集部、贷款提取部、综合服务部、业务审核中心。2个分支机构分别是临颍县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和舞阳县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网点有24家,比上年增加11家,增加网点包括中行漯河源汇支行、中行漯河解放路支行、建行漯河黄河路东段支行、建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建行漯河柳江路支行、召陵区农村信用联社中山信用社、包商村镇银行、中原银行漯河源汇支行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点、中原银行漯河临颍县人民路支行、中原银行漯河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支行、舞阳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新业务大厅。

2019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有11家,比上年增加1家即召陵区农村信用联社。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确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3725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3294元;参照我市社保部门规定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74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74.5元。2019年度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账户封存满6个月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窗口办理或通过网厅、手机APP自助办理;(2)取消退休证明。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公积金账户封存的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供退休证,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窗口办理或通过网厅、手机APP自助办理;(3)取消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持无房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到窗口办理,每年提取一次。根据漯公管〔2015〕1号文规定,未婚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4320元,已婚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8400元;(4)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再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只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贷款余额表;(5)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材料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6)从3月14日起,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或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2019年贷款额度无调整,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家庭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2)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全程担保业务;(3)停止全款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取消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房产评估报告”,以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产价值,综合认定所购二手房屋价值;(5)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转至售房人账户;(6)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材料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2019年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算存款利息。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为2.75%,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贷款基准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1)提前、超额完成市定新增缴存网点目标任务。2019年,漯河市政府把新增10个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作为漯河市2019年的民生实事之一。中心认真抓落实,在调研选址、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强化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提前、超额建成11个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网点的建成使用,极大方便广大居民就近缴存住房公积金;(2)设置窗口服务明星榜,评出季度服务明星、年度服务明星,通过对照明星找差距,树立榜样效应,做到用行动征服“内部人”,用服务温暖“外部人”;(3)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分别从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两方入手,开办住房公积金知识交流课堂,并建立微信联系群。积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贷款催收等各项工作;(4)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专门的引导员和咨询员,接受群众的咨询,指导办事群众在网厅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截至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业务网厅办理率已达到67.9%;(5)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委托银行,方便职工选择自己便利的银行办理;(6)开通单位网厅,实现部分缴存业务可网上办理;(7)开通个人网厅业务和手机APP,缴存人可在网上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业务;(8)实现与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核信息共享,提取、贷款业务取消了婚姻关系证明,缴存业务取消了机构代码证;(9)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根据《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程序,限制其对公积金的使用期限。将逾期3个月以上的人员和骗贷人员纳入失信管理,由系统自动识别,分别予以2年或5年的禁提禁贷惩罚措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了多项提升信息安全的相关工作。首先,开展了中心业务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成了中心业务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其次,为进一步提升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实施了中心网络安全建设项目,采购了多种网络安全设备,极大地增强了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并且组织专业公司对中心网络进行了渗透测试,通过测试,中心网络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是重点加强了中心网上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为方便群众业务办理,中心与时俱进、大力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新增了多个单位和个人网上业务,推出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网厅可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封存、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汇(补)缴等多项业务。同时,升级了新的微信公众号程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快速查询和中心信息快速发布,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能第一时间掌握公积金最新动态。

三是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数据在数据共享平台落地,并且利用数据共享平台获取了多个部门的数据,为减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资料要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了中心、住建部、税务总局之间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全流程的防篡改、防伪造、防抵赖机制,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的部署,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主要荣誉:(1)中心被漯河市委、市政府评为“2018年度‘阳光政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中心被漯河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漯河市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先进单位”;(3)中心被河南省建设工会评为“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4)单位职工张丽娟、李卫红被授予“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5)单位职工杨伟民、史晓芳、孙超被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标兵”、张丽娟被评为“先进工作者”;(6)中心驻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公窗口获“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7)单位职工齐月梅被河南省总工会授予“河南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8)单位职工杨琦萱被河南省建设工会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9)单位职工穆丹被漯河市总工会授予“漯河市工会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10)单位职工闫海燕被漯河市妇联授予“漯河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被市文明委评为2018年度“漯河好人”,被漯河市文明办、漯河市总工会评为2019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文明职工”;(11)单位职工宋晓勇被漯河市驻村选派办授予“2019年上半年度‘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未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未发生。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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