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最近,电视剧《安家》热播,因为疫情而宅在家的市民,追剧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安家》这部电视剧不光剧情精彩,里面涉及的许多法律知识点也同样很精彩。“真假离婚”、丈夫给“小三”买房、儿子儿媳把父母赶出新房……这些情节看的观众很生气!他们这些行为违法吗?

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河南检察”发布一篇普法文章,就剧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讲解。赶紧来看一下吧!

【真假离婚】

剧中男主徐店长为了能够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避税,于是和老婆进行了假离婚。并且将房子转移到了妻子张乘乘名下。结果由于妻子激情犯错,假离婚有可能变成真离婚。

●疑问1:如果真的离婚,徐店长能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检察官释法: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离婚行为有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徐店长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徐店长与前妻的假离婚在法律面前已经是“真离婚”,该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因此,徐店长要想拿回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一半,可能并不容易,除非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此,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不可儿戏,遵纪守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前买房】

剧中开包子铺的严大爷老两口,起早贪黑地干活攒钱,终于给儿子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儿媳妇以“怀孕”为由,向严大爷老两口施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严大爷与严婶同意,但最终,儿子与儿媳却将他们赶出新房。

●疑问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但赠与子女,购房时加上其配偶的名字,该行为如何认定?

检察官释法: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儿媳的名字,应认为儿媳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将来若离婚,儿媳可据此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而且严叔出资购买房产落户在儿媳双方名下的情形可以推定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在登记完毕后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检察官提醒,付出心血为儿优,糊涂赠予泪难流,附上条件再送人,一家老小得天伦。

【房产认定】

剧中一房主龚先生因家族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出售家中的祖宅缓解经济压力。但在卖房的时候,龚先生的一个远房亲戚太表姑奶奶却突然出现。该亲戚早年间落难至上海,龚先生的祖辈好心收留并允许其在院落中搭建一间小平房,并在此安家。在得知龚先生准备卖房且成交价可能为1.5亿时,这家人扬言“不给5000万决不搬走”,并一直住在老洋房中,阻止施工与洋房买卖。

●疑问3:太表姑奶奶说他们一家在老洋房住了40年,那么房子应该有他们一份吗?龚家应当如何维权?

检察官释法: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该套老洋房不动产权证上所登记的人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该剧中,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为龚家的爷爷,故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龚家单独所有,不会因为太表姑奶奶一家居住40年而发生转移,卖掉所得房款当然就没有他们家一份。

太表姑奶奶一家强占拒不搬出,已经侵犯龚家的合法权益,龚家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主张其亲戚一家搬离,若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太表姑奶奶一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检察官提醒,君子行善,宵小作乱,但法律利剑高悬,时刻为维护公平正义准备着。

【赠与房屋】

剧中一富豪阚老板找到房屋中介,为他的灵魂伴侣知否小姐买了上千万的别墅作为分手礼物。

●疑问4:阚老板的妻子阚太太,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追回这部分财产?

检察官释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阚老板在妻子不知情且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巨额财产别墅赠予他人,此赠予行为无效。而且,阚老板将别墅作为分手礼物,送给情人知否,有违公序良俗,阚太太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予。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检察官提醒,本是夫妻共有,丈夫在外大手,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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