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个小院和134.05㎡宅基地,并顺利过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手续,房子一切照旧。可从去年8月开始,浚县国土资源局竟三次向我下达了《不动产更改登记通知书》,而且更正面积一再缩水变小,浚县国土资源局此举究竟为何?”日前,接到鹤壁市浚县孔先生的反映后,记者随即对此展开了调查。

投诉:莫名接到《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宅基地面积缩水

家住浚县怀禹路的孔先生在县城开了一家家电维修部,据其介绍:2017年8月25日,正工作的他突然接到一份《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上写“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1.因原参加房改土地面积为103.50㎡,现登记面积为134.05㎡,实际使用面积为122.26㎡,超出房改面积为18.76㎡,其多占面积按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应重新登记;2.因四邻签字为虚假签字,需重新进行四邻指界签字,请你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登记,若不来办理,我机构将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登记簿的错误记载进行更正。”落款为浚县国土资源局。

“1997年从别人手中合规合法购买的宅基地小院,并于同年9月顺利过户,还经过浚县国土资源局认可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况且这些年房子还是老样子,怎么面积就多出来了一块呢?若真有错,也是国土局的问题,怎能一则公告就让老百姓买单?”孔先生气愤地说道。

调查:半月发两次公告 面积一变再变

孔先生对此提出异议近一年时间,再无下文。

奇怪的是2018年6月8日至6月22日,半月时间不到,孔先生竟然接连收到浚县国土资源局两份《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先前的《公告》更正内容一栏显示:“登记簿记载面积为134.05㎡,实际使用面积为122.26㎡,因界址线有误,致使登记簿记载面积错误,由面积134.05㎡更正为122.26㎡”。

而同年6月22日《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更正内容一栏显示:“登记簿记载面积为134.05㎡,因面积、界址线有误,致使面积错误,由面积134.05㎡更正为103.50㎡。”

备注一栏显示:“2018年6月8日浚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公告,更正内容为由证载面积134.05㎡更正为实际占用面积122.26㎡。因该宗地实际参加房改面积为103.50㎡,现更正为房改面积103.50㎡,实际占用多余面积待手续完善后重新进行登记。”

孔先生称,之前接到第一次张贴变更面积为122.26㎡公告时,他未同意并提出了异议,但紧接着就接到了第二次变更公告。

“国土资源局15天内连发两次公告,宅基地面积越来越小,这政府部门行事也太草率了吧,公信力何在?”孔先生反驳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孔先生的院落位于县城怀禹路南端(系原浚县纺织品公司家属院)虽然有些破旧,但仍在使用中,因离学校不远,平常上学期间,孔先生的母亲及孩子都在此居住。

据孔先生提供的浚国用(1997)字第M0115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该块土地位于怀禹路南,土地使用者为孔祥宾,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34.05平方米,房屋宅基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安艳生、史淑保;南至巩建华;西至伙路;北至郭爱云。落款公章为浚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和浚县土地管理局,时间为1997年9月5日。

说原参加房改土地面积为103.50㎡,现登记面积为134.05㎡,实际使用面积为122.26㎡,超出房改面积为18.76㎡,其多占面积按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应重新登记。1996年11月29日,原房主孙先生曾向南街购买审批南北5米、东西7米宅基地35平方米,南街村委会当时出具证明为据;次年孙先生将134.05㎡土地转让给我,有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何来登记错误一说。至于四邻签字为虚假签字,需重新进行四邻指界签字;大家都是老邻居,房子也未翻修,拿出各自的宅基地证书一对不就清楚了。

说法:不动产登记中心说遗留问题正在协商解决

孔先生所言是否属实?浚县国土资源局又作何解释?

对此,浚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相关负责人说,该问题已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

负责此事的李主任则表示,该事件皆因孔先生在原南临房主巩某家后墙打钉盖防雨棚而起,结果对方投诉。认为国土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界址线有误,需要重新更正,他们才现场勘定。第一次更改面积为122.26㎡是根据老院墙出来的围墙面积,第二次103.50㎡是房改面积。

同时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5日公布实施)第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可孔先生所持宅基地证书却是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为1997年发放。对此,该负责人不予解释。对于原更正通知中的“四邻签字为虚假签字”,孔先生购房款“被蒸发”,宅基地面积一变再变等问题,该负责人也没作回应。只是强调正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解决。

发稿前夕,浚县国土资源局发来《情况说明》称:在将原有土地证撤证后,我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当时档案资料,最终查到,孔先生院落超房改面积部分占地系原浚县纺织品公司家属院国有划拨土地。如将原浚县纺织品公司家属院划拨土地给孔先生进行登记,按政策需补交出让金,关于补交出让金标准,我县正在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对国有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问题有明确规定,目前,《关于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提交县政府,待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后,我局将依照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履行审批手续后,对孔先生房产超房改面积部分占地予以登记完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有关费用,我们将考虑孔先生实际情况,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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