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为棚户区改造建筑风貌“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8-08-20 10:18:14来源:郑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告别“万楼一貌”,对大棚户区改造建筑风貌立规矩。记者从8月17日下午召开的棚户区城市设计及城市双修相关会议上获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于8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出台这一意见,主要是针对我市大棚户区改造建筑风貌过于雷同呆板的问题。今后我市将对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天际线、建筑形态、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作出控制引导。会议提出,今后所有新报批项目都要统一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对建筑风格进行控制。

临街第一排并排5栋 建筑必须有高度差

指导意见提出,包含多个街坊或地块的改造项目,应有针对性地对各个街坊或地块提出风貌要求,不同街坊或地块中的建筑形态、高度、色彩、风格等应有所区别,避免大面积雷同建筑出现。

同一项目的同一街坊内,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主要河湖水系及城市公园广场的第一排新建建筑,出现5栋及以上高度相同或近似,其中应至少有2栋建筑满足高层建筑高差比不小于20%、不大于60%(以高度最高者为计算基数),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

同一地块超过8栋楼 外立面至少应有两种色彩

指导意见要求,同一地块建筑规模超过8栋的改造项目,应按照“总体协调、局部差异”的原则,在总体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不少于两种造型特色、两种建筑色彩的外立面,形成既协调统一又丰富多样的视觉效果。

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有特殊景观要求的改造项目,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计。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墙面宜采用石材、铝板、高档面砖等,底部宜采用石材、金属板材、仿木质材料等。

外立面主色调应采用米白和冷灰色等明朗色系

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开发改造项目整体应结合建筑布局分街坊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设计,提高色彩节奏感和可识别性。色调应淡雅明快,不宜浓重灰暗。住宅建筑外立面主色调应以米白和各种浅淡的冷灰色等低彩度、中高明度的中性色为主,尽量采用明朗的色系。不宜采用彩度过高或明度过低的颜色,避免大面积暗沉色系的使用。禁止使用极端色彩。

高层建筑顶部须避免单一平顶形式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要注重建筑顶部处理,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顶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方式。屋顶设备应进行隐蔽化设计。

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建筑的标识与牌匾应结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要求与建筑做一体化设计。标识与牌匾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并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20米宽以上道路交叉口设置400平方米绿地公园

指导意见要求,今后要充分考虑区域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增加空间开敞度。临河流、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地块,当街坊宽度大于300米时,应预留景观视线通廊。红线20米以上道路交叉口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公园,并保证对外开放。

同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委托3家及以上具有规划或建筑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鼓励聘请设计大师、高水平优秀团队进行方案设计,提高方案创意和设计品质。上报审查设计方案时应同步上报三维模型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

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项目邀请专家对建筑方案的外观风貌进行审查和论证。

【责任编辑:段佳曼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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